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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

328日,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沧州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在沧州市行政区划外设立的“人才飞地”给予资金奖励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破解领军人才难引进、高端人才难留住、核心成果难落地等难题,构筑“孵化在飞地、产业化在沧州,研发在飞地、转化在沧州,前台在飞地、服务为沧州”引才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沧州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

二、文件构成

本办法包含七章,共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类型、第三章为认定主体和条件、第四章为认定管理、第五章为政策支持、第六章为考核管理、第七章为附则。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人才飞地”类型,分为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人才工作站三种类型。为我市各类主体沧州行政区域外设立的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和人才工作站,建设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引育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

部分认定主体和条件,人才飞地认定主体为沧州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8000万元等条件;飞地孵化器认定条件近三年内成功孵化并沧州市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含引进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人才工作站认定条件为近三年内每年为沧州全职或者柔性引进不少于1名从事科研领域的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引进专家应与沧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条件。

部分认定管理,分为组织认定、单位申请、资格审核、评审考察、认定公示五个程序。通过评审考察的名单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发文认定。

部分政策支持,“人才飞地”管理期为2年。在市级计划项目中拟设立“人才飞地”专项,对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分别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飞地孵化器最高50万元、人才工作站最高20万元支持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飞地”引进培育人才、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